毕业生离校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发布人:就业助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阅读次数:204 毕业生离校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学校将对毕业离校时暂时未能就业的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转至生源地(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或教育部门。对于离校后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下述程序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的转接手续:
①离校后两年内,毕业生如落实了就业单位,仍然可持毕业时学校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单位的接收函件(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校办理改派手续:
i.毕业生可持我校改派时出具的《调档函》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件回毕业离校时派遣单位的档案接收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ii.毕业离校后已到派遣单位所在地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部门的《准迁证》及有关手续回毕业离校时户口接管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iii.毕业离校后还未到派遣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可持改派后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②毕业两年以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迁移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毕业生凭就业单位的接收函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的转接手续,学校不再办理改派手续。